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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平 债款拖欠期间产生价格变动时应采纳的结算对策

杭州收账公司债款拖欠期间产生价格变动时应采纳的结算对策 

合同两边实行国家定价的,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定,逾期交货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原价格实行;价格下降时,按新价格实行。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新价格实行;价格下降时,按原价格实行。 

合同两边未实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好的价格实行,为确保债款的实行,可采用其他办法来阻止债款拖欠现象的产生。 

康平县地处辽宁省最北部,属沈阳市辖县。地理位置处于北纬42°31ˊ,至43°02′,东经122°45′,至123°37′,东隔辽河与铁岭市昌图县相望,西邻阜新市彰武县,南接法库县,北与内蒙古科左后旗毗邻,距沈阳120公里。全县区域面积2175平方公里,35万人口,其中农业人口26.7万人,有汉、满、回、蒙等19个民族。地方财政收入3276万元,农民人均收入1391元。地处辽河流域,属北温带大陆气候,年平均气温6.9℃,最高气温36.5℃,最低气温-29.9℃,年平均日照时数2867.8小时,10℃以上积温在3283.3℃,无霜期在150天左右,年降水量540毫米左右,地下水开发量仅为8000万立方米。地势特点为西高东洼,南丘北沙,地貌可概括为一水二草三林四分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