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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平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康平县地处辽宁省最北部,属沈阳市辖县。地理位置处于北纬42°31ˊ,至43°02′,东经122°45′,至123°37′,东隔辽河与铁岭市昌图县相望,西邻阜新市彰武县,南接法库县,北与内蒙古科左后旗毗邻,距沈阳120公里。全县区域面积2175平方公里,35万人口,其中农业人口26.7万人,有汉、满、回、蒙等19个民族。地方财政收入3276万元,农民人均收入1391元。地处辽河流域,属北温带大陆气候,年平均气温6.9℃,最高气温36.5℃,最低气温-29.9℃,年平均日照时数2867.8小时,10℃以上积温在3283.3℃,无霜期在150天左右,年降水量540毫米左右,地下水开发量仅为8000万立方米。地势特点为西高东洼,南丘北沙,地貌可概括为一水二草三林四分田。